茶叶分装sc生产许可证:高手菜鸟都进来,只要能回答就行,我先在这谢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9:00:23
被告方是否有权知道原告方的证人,或者说,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仅限被告)隐瞒原告证人的身份?有什么具体条例吗?希望大家能回答完整,谢谢.

不能啊,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询问,证人证言也应当当庭质证才能被法庭采信。
另外,一楼所说确实有一定问题,比如证人证据要公告,还有开庭时新证据的问题,都不够准确。
建议你看下《民诉法》相关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535

不可以。
根据我国的诉讼条例,原被告双方都必须提前把证据证人等相关资料上报给法院,法院将对此进行公告。
如果开审时才提出的证人证物法院将不予受理。
所以你是不能隐瞒证人身份的。(除非被告不去查,但你觉得有这个可能吗?)

楼下的……你没听说过就没有的吗…………只不过法院的公告向来都是很随便的……向贴张纸在外边就算了……或者就在自己的网页发一发也就罢了。请问没有公告,怎么发告知书给相关人员啊……??
还有……原告和被告不是只有民事诉讼才有,所有的诉讼都有的!!没有原被告怎么开庭啊??

刑事诉讼一般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受害人出庭参加审讯,我们多数称他为公诉人或者公诉方。但也有一些可以自诉的案件,就由受害人直接出庭应讯,他当然就是原告了。

另外行政案件也当然有原被告方了!不过被告多为行政机关等与国家有关的机构,告原则是一般的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社会团体。

来这里问的人多数都是已经实际遇到法律纠纷的人,寻求法律援助的人。希望不懂法律或者只是一知半解的人不要误导人家,那几分积分真的那么重要吗???

楼上说滴什么公告我怎么没听说过?
不过这个问题的答案的确是不能,但不是楼上所说的理由。看你说的是原告和被告,那就不属于刑事案件了,如果是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隐瞒证人的身份,不让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询,那么证人证言怎么能保证是真实的呢?这也是对对方诉讼权利的一种限制,你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知道了。

TO;小素素同学
1、证人证据要公告的法律依据请你出示一下,让我也学习一下,谢谢,还有你说的诉讼条例?我国好象只有相关的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什么诉讼条例,有的话,请也给我学习一下,谢谢
2、的确在任何案件都有诉讼参与人,但在刑事诉讼里,是不能称原告和被告的,刑事诉讼里只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再开庭之前的交换证据的时候都应该互相知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