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魔警察 女主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29:32

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三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四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强国富民的正确选择,也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总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实践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基础是指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特定阶段的经济基础。除公有制经济主体,还包括非公有制经济部分。
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相等同,没有任何理论和事实根据。在我国宪法和有关中央文献中,是将其作为内涵有别的两个概念使用的。我国宪法从1982年到2004年,始终一以贯之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显然,只有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存在于社会主义全部历史时期,即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级阶段与高级阶段,它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成熟的过程。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具有初级阶段特点的混合经济制度。就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主体)+私有经济制度。我国现行宪法总纲第六条,在界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后面,紧接着又界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显然,我国宪法是将两者作为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并列表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