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人数多不:怎样区分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5:06:12
最好用法条
其次用法理
然后用案例
这三种随便都可以的。要求有理有据,言之成理。

二者的区别是:
  一是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二是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不需要这么复杂……

其实很简单:
两者都是要得到债权人的许可才能成立。

但第三人代为履行债权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A欠B的钱,依然是A欠B的钱,只是还钱的是C。不过当C不履行债务的时候,B依然可以向A追讨债务,A不得以由第三人C代为履行而对抗B。不过A还钱之后可以向C追讨。

而债权转移则顾名思义,债券债务发生了转移,由A欠B的钱变成C欠B的钱。当C不不履行债务的时候,B不得再向A要求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