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研课题申报:关于个人专利开发实施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8:37:59
个人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向本单位提出实施不被理睬,再向外单位位寻求合作开发,如获利原单位可以干涉吗?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真如你所说的话,你的情况应当是属于个人所有专利。
专利人的权利包括:
1、有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2、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
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专利权人有在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6、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因此,你单位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