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风电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办公室用报纸是否属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如何操作?可参照的税法规定有哪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59:34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
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订阅报刊,处于报刊发行环节,属营业税邮政通信业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因此,发行报刊应当征收营业税,开具报刊发行业务发票,不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订阅方来说,也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没有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可能也不存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

不能抵扣,因为报纸是自己消费的东西而不是供生产用的东西,所以不能抵扣。

不能再次销售的商品,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绝对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