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柱子倒塌导致一小孩死亡,一小孩重伤,请问房屋主人应承担传什么责任,如何对受害家人进行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2 12:12:39
两个小孩是一对双包胎,一家人。
房子是没有门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进出,房子里没人居住,小孩进去没人阻止

主要是小孩为什么会在房子里?
如果做客或者这房子是商业设施,那么房子主人和房子的建造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范围既包括医疗费、伤残用具费用等,也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精神方面的赔偿
如果两个小孩是未经允许擅自闯入的,那么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房主承担的责任相对轻一些。具体多少要看法院来判了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另外,什么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无过错,只能是指不能预见、不应预见的情况。如果房主人知道房屋要倒塌会伤人,而没有很好管理或提出警示,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要负民事责任,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根据民法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毫无疑问房主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但具体情形要具体分析,楼上答的也不够具体,司法个案中必然有更需要了解的细节,请咨询专业律师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