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建筑质检:跪求:知道的帮帮忙多灌灌55555555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09:37:02
我到上海刚到一家新单位工作,还处于试用期。有一天我坐同事的摩托车上班,结果他开车撞了出租车,所性两人都只受了小伤,由于他没驾驶证,于是负全部责任。要被拘留,结果通关系花了8000元,免于不责任,赔出租车1100元,现在他让我承担3000元,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应当承担这3000元,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要是我受了重伤呢? 最好也考虑到我在试用期,他在单位已经2年多了。
要把利害关系分析得细一点,不要简单的说有还是没有。还要考虑我在试用期,试用期与同事关系处理不好,影响试用效果,请更多的考虑人际关系问题,因为我很想在这单位做下去。最好能列举出法规的哪条哪款的规定。
2楼的,谢谢你了,只是去起诉不太可能,第二条也没有我不承担责任的依据,能在详细点吗?我可以追加分的

看你发了很多次贴了,其中一次还选我的回答。这次给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文: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你同事违反的是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所以可能被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你不用负任何责任,因为车是他开的,而他没有证件,是他违法。
2、你要负道义上的责任,但是,用钱负责还是用感情是另外一回事。
3、如果因为这件事影响你的工作同事,那么就让他影响好了,这不是你能左右的。
4、你可以跟他说,责任是你的,我出于道义给你若干是我的善良而不是妥协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你是可以为他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至于他说3000元可能超出你的支付范围,如果你是坚决不出的必然会影响到你和同事的关系!我的见意是你找到你们的共同领导谈谈,让他在你们之间做一下协调!你可以先把你自己的想法跟你的领导说说,这样他可以更好的站在你的立场来帮你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