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科德学院:地方财政来源是由上交所有税收后由国家政府再分配实现的还是在上交前留一定比率的税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22:45

目前,我国实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是分税制。在这种体制之下,将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简称共享税)、地方税三大类,将全国的税务机关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大系统。按照分工,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共享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罚金;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罚金。当然,为了方便纳税人,加强征管,国税与地税之间可以互相委托征税。但不管怎样,中央税归中央财政收入,共享税按规定的比例划分分别归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地方税归地方财政收入。征收的税款,按照财政收入的归属,分别解入中央国库及地方国库。
分税制的实行,有利于国家统一税法的实行,加强宏观调控。一方面可以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并保证其财政收入。

因此,地方财税收入由分成的共享税中归地方的部分和地方税构成,不存在全数上交再返还及预留后再上交的情况。

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以及其他一些罚没收入,税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地税局征收中的地方税收,另一部分是国税局中征收的地方税收,地方政府在银行是有一个地方库的,比如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的,但要把其中的30%划如地方库,地方企业的营业税由地税收,全部划入地方库,地方库的钱就是地方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