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poned什么意思:报刊亭如何租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5:15:05
本人工作多年,现在想自己创业,办个报刊亭,但不知如何租赁,请教各位,多谢解答。
除了报刊亭,我还可以做什么,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经商成功,谢谢。

如果没钱经营报刊亭不失为一个好项目,我认为生意无大小只有好坏。

  一个好的小报刊亭比投资6,7万的一般的服饰专卖店谁更赚?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前者。试问怎么经营?

  1。经营项目可延伸。报刊亭不能只是卖报,要把它作为一个便民亭来经营。报纸软盘,杂刊过刊,旧书公话,小食品冷饮等等不一而足。

  2。最关键的一步让人家来买。可以打免费牌。写一个广告牌,上书免费问路,指引公厕,指旅馆,免费提供火车和飞机时刻表免费借伞,免费寄小孩和物品等。

  3。这么多免费不赚钱了?有卖钱的项目,有偿提供一怀水,手机充电,有偿打气。

  4。让人有再来的理由。再好销的报纸不赚钱。旧报换新报服务,如浙江市场的钱江晚报其他地方都卖6毛,可以拿旧报换新的报纸,折旧人民币1毛。这样旧报纸其实也可以卖钱,赚的少了一点不过有回头客。

  5。进货别走眼。

  经营报刊亭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选址,开店的第一重要性莫过于选址。如何选址?我想重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人流量;二是竞争,三是人流量的性质,先调查统计,方圆一百米经营同性质项目的竞争,有市场肯定有竞争,经比较和发掘双方的优越或方式时,作更佳的选址方案,流量中的人有多久的停留时间,为何而停留等,在大中城市较多报刊亭做在车站停站点。

  第二,经营,小生意有小生意的经营方式,如何把服务性做得更全面更利润化。我觉得:方便快捷、服务周到是最重要的经营方针。然而经营项目除了纸刊杂志、饮料烟草,电话、常有零食等,可提供一些更具有周边服务性的项目,只有能为客户提供些方便和服务的工作都可做,如些有创意的送货上门,提供信息,代卖相关书,代卖几张刚出来的影碟,代充煤气。因为灵活性很强,所以经营的弹性也并不弱。

  第三,小报刊亭本来就是服务性项目,如何把服务性做广做好也是其中之一,把服务性和经营结合在一起会有更好的效果。

  小报刊亭其实就是小小的便民站,在我看来在大都市中,他有他的存在性,也有他存在的利润点,虽说不能有太大的延伸性,但是要是做得好,比我们这些打工的强不少。
  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邮电部关于邮电通信系统企业登记注册的规定

  工商〔1990〕第343号

  第一条 邮电通信企业是国家统一经营邮政、电信业务的公用性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第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包括北京市邮政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下同)以及重庆市邮电局(以下简称省市局),应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市、地、州、盟邮电局(以下简称地市局,其中包括分设的邮政局、电信局,下同)应办理营业登记。

  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地市局所属的城区邮电支局、邮电所和单独设立的邮政储蓄所、报刊门市部、集邮门市部、报刊亭应当办理营业登记。其中,属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营业登记单位,可以统一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并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邮电所、报刊亭的营业登记费,按五十元人民币收取。

  第四条 县邮电局(包括县级市、旗邮电局,下同)应办理营业登记。

  县邮电局下属农村支局、所,以县邮电局为申请单位到县(含旗、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登记,统一领照,免交营业登记费。

  第五条 邮政运输单位利用邮政车、船的空余吨位或利用富余运力定班开展有偿运输服务的,应当办理营业登记。

  第六条 下列单位不办理登记:

  (一)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地区邮电局、邮电通信生产单位,内部管理机构;

  (二)邮票代售点、公用电话服务站、城乡信报站、邮政电信代办点、邮电临时服务点和流动 服务车。

  第七条 省市局应持邮电部的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分别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邮电部直属的生产邮电通信系统专用产品的公司、企业,须经邮电部审批;邮电部直属的其他公司、企业,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上述公司、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八条 地市局和县邮电局应持省市局审批文件分别向所在市(含州、县级以 上市辖区,下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九条 省市局直属的生产邮电通信系统专用产品的公司、企业,由省市局 审批;省市局直 属的其他公司、企业,由省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批。上述公司、企业经批准后分别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其他应当办理登记的单位,由其直属的上级单位审查同意,向所在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十条 领取《营业执照》的邮电通信企业,由其所隶属的具备企业法人资 格的邮电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邮电通信企业经营范围分为邮政业务、电信业务、邮电服务业务。邮政、电信业务除国务院有规定外,由邮电通信企业统一经营。具体包括范围如下:

  (一)邮政业务:

  1 国内邮件的寄递。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特种挂号信函、邮政、包裹邮政快件、盲人读物及其相应的挂号、航空、保价业务。

  2 国际邮件的寄递。包括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国际快递函件、总付国际回信券、印刷品、印刷品专袋、包裹、小包、保价邮件、盲人读物及其相应的挂号、航空业务。

  3 国际、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电子信函。

  4 机要通信。包括机要文件和机要刊物的寄递。

  5 邮政汇兑、邮政储蓄、报刊发行和销售。

  6 集邮品和邮政编码簿的印制、发行和销售。

  7 邮政专用信箱、邮政信息服务。

  8 国务院邮电主管部门规定开办的其他邮政业务。

  (二)电信业务:

  1 电话业务。包括国内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市内电话、郊区电话、农村电话、会议电话 。

  2 电报、传真业务。包括国内电报、国际电报、用户电报、传真电报、报纸传真、船舶电 报。

  3 数据通信业务。包括数据传输及信息服务。

  4 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包括移动电话、无线寻呼、电召(对讲机)。

  5 广播、电视和新闻信息传递业务。

  6 电信线路和邮政、电信设备出租及代维业务。

  7 电话号码簿、用户电报和用户传真号码簿及磁卡电话的磁卡的印制、发行和销售。

  8 国务院邮电主管部门规定开办的其他电信业务。

  (三)邮电服务业务:

  1 代发工资、代寄广告、代办保险和代收代兑业务。

  2 信纸、信封、邮票、集邮用品和邮包包装品的出售。

  3 邮购。

  4 邮车、邮船货位出租业务。

  审核邮电企业经营范围时,应按以上的经营项目、包括范围等用语规范核定。

  第十二条 邮电通信系统其他从事物资、施工、工业等行业的企业,其经营范围按《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核定。

  第十三条 邮电企业应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非邮电系统的单位经营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邮政、电信业务,须经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审批,跨省经营的需报邮电部审批,凭部、省邮电部门批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你去你家附近的邮局问问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