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每个区时间:直销行业的收入是收税的,现在交税标准是800元以外收取20%的税金!这个标准根据的是什么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7:19:10
在哪里能找到明文规定?听说国家已经规定收税标准以由原来的超过800RMB上税~调整到超过1500RMB才上税了!这个规定对直销行业是不是有效!!???

针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工作,税务机关目前所开展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何呢?第一,就直销企业而言,除常规的教育附加等所有企业都缴纳的税种外,其主体税种营业税按17%的增值税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按照税种中的33%比例在执行。部分直销企业也尝试着和税务机关进行协调,争取一个比较合适的税控比率。各个关于这一点,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各个地方税务机关的态度不一样,因此其所得到的协调性结果也不一样,没有统一的规范;就直销从业人员来讲,目前分别出现着两种情况,要么是由直销企业代扣代缴,按照月度计算,要么是直销企业通知个人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由直销企业代扣代缴的都如实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收,而一般由个人主动缴纳的情况比较少,其执行情况非常一般。
站在企业层面,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有个时候并非企业自身不能承载这种依法纳税的责任,而是它们在纳税的过程中遇到了这种纳税过程中的不合理性而采取的回避措施。这在直销企业中尤其如此,在直销企业的税收监管工作中,正如我们前面所言,存在两种很典型的不合理性。其一是企业税收的核算基数。其二是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基数。笔者认为可以采取统一政策来解决。第一种方式是同意直销企业与其地方税收部门就个人纳税和企业所得税协调出一种税费比例出来,其中企业销售税可控制在5%-8%的区段。个人所得税可控制在2%-15%的区段。这样在计算方式上简单易行。职能管理部门也易于操作。第二种方式就是按照国家要求的税率计算。直销企业的销售税在计算时应剔除其返回给直销商的奖金部分,税收部门以此为基数来核算企业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部分则扣除直销商当月的营销成本而后再核算其应缴税金。至于直销企业未来所开设的连锁店,则可以执行月定税的制度去执行。连锁专卖店所在的地方税收部门按月300—1000人民币的固定数字征收地方税即可。其执行原则视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