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办电话卡冲业绩:眼看要被虎吃,情急下打死老虎,犯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6:59:14
这是前几年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个真实案件。
旁白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说: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打死老虎就是犯罪。虽然打虎者是为了避免被虎吃掉。
如果死的不是一只老虎,而是人,应该是算正当防卫吧?
为什么换成动物,性质就变了呢?虽然是一级保护动物。
这个人当时别无选择才打虎。按照法律,那个人难道就得被老虎吃吗?
谢谢,请懂相关法律的朋友替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看具体情况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了.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紧急避险成立的三个重要条件:
1,危险正在发生.(要正在)
2,所采行为是避险的最佳方法.(必须打死老虎才能逃命?)
3,不超过必要限度(人的生命重要性绝对超过老虎的生命).
如果以上条件成立就属于紧急避险,不负责任的.

我认为这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贬低了人权!

刑法第二十一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楼主所说的:(旁白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说: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死就是犯罪。虽然打虎者是为了避免被虎吃掉。)____意思就是说:此人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所以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我认为:
  如打死老虎的人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负有职务的的情况下,遇到老虎有生命危险,采取措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那种情况下,不是老虎死就是他亡,法律竟然要求一个处在生命攸关时刻的人同时考虑:”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是不是太不人道了?

  此种情况不仅不应追究法律责任,此人因此而受伤还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因为老虎是国家保护动物呀,谁叫你国家没有看好还让它出来伤人的.伤了人就由该动物的主人负责赔偿损失嘛!

  想想看:谁家的阿猫阿狗不小心伤了人,还得依法赔偿呢!凭什么你国家的保护动物出来害人被紧急避险打死了还要判受害人的刑呢?

  这个问题真的傎得大家好好研究!
我的QQ:20422820欢迎探访!

这属于正当防卫,不犯法.

讨论这个有意义吗?反正老虎想吃你,你就得死,你能打过老虎??

野生老虎其实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见到人一般都远远跑开,所以上述情况较少发生。
不过如果遇到的话,当然是生物之间平等竞争,胜者生存拉。。。。

最好先让它抓两下,留证据,再杀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