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第一章ppt: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11:34:43

唯物辩证法是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一系列其他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

各自地位不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范畴则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拓展资料: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同的。

(1)矛盾的同一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前提,同一性使矛盾双方能够在一个统一体内相互依存;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吸取有利因素来发展自己,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这种基本趋势,是由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决定的,正是因为事物的转化总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以发展表现为确定的方向性。

(2)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斗争性使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推动事物发展。有两种情况:一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双方共同发展,从而使整个事物得到发展;二是矛盾双方的斗争,使一方力量不断削弱,另一方力量不断增强,以至战胜对方,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第二,矛盾的斗争突破某一事物的界限,使旧统一体瓦解,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但二者都不是孤立起作用的。毛泽东指出,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指出:“与万物普遍联系”和“按自身规律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扩展资料

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揭示了世界的辩证性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唯物辩证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辩证法的基本常识。原因如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钥匙”。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如下: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是在自然、社会,还是在思维领域,任何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

正是事物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量变质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

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

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 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

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与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是在自然、社会,还是在思维领域,任何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正是事物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扩展资料:

列宁常称矛盾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为辩证法的核心。毛泽东也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和毛泽东的语言表达虽不同,但都认为矛盾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和根本,如此突出强调矛盾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必然有其充分的理由。

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唯物辩证法作为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思想体系,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主要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基本规律,以及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等若干范畴所组成。

在唯物辩证法的这些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中,质变与量变、否定与肯定,以及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内容与形式、现象与本质,每一组中的两个方面。从实质上来看,都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体,其存在与发展,都是双方对立统一关系存在与演化的结果。

唯物辩证法的这些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是其他具体规律和范畴的基础和统领,规定着整个唯物辩证法的全貌.因而对立统一不仅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的实质,还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它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

毛泽东曾说过: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

扩展资料 :

毛泽东曾指出:“应该是一元论,不应该是三元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但也有的人不赞成这个观点,而主张把三大规律并列化和立体化——即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综合规律;量变、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参考资料:唯物辩证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