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末影龙的我的世界下载:该公司做法是否可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10:12
某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商人按每公吨500美圆CIF东京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每袋包装25公斤,双线新麻袋包装,信用证付款方式。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试问该公司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可行,因为合同里的确说的有成交的农产品200公吨,每袋25公斤.双线新麻袋包装.既然用双线新麻袋包装农产品,两者合并为一体,便就成了一个新的农产品.当然,这也属于农产品. 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 的确,合同里并没有提出要按净重量来计算价格,但是也没有提出不让用净重量来计算价格. 这时,要清楚一个条理,就是包装过的农产品,就是一个新的农产品. 那只怪他没有在合同里说要用净重量来计算. 我说的不够清楚,详细.希望能给你一个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