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拉波拉岛签证:企业为了扩大生产从个人手中集资是违法行为吗?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30:57
请各位有识知之士帮个忙。谢谢了。

这种集资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
  1、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2、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上楼所说的“借贷”和命题里的“集资”好象不是一个概念:借贷是要还本付息的,而集资有资本募集和股份发行之嫌,只分配红利而不返还本钱。
如果命题所说集资是借贷之意的话,那是允许的,但如果出资人过多,就有变相发行债券之嫌,是不允许的。
如果命题所说集资是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那属于新股发行,是有严格的经营业绩方面的要求。题里所说向个人应该是特定的人吧,譬如职工?那样的话就是私募发行,我国还没有明确的不公开发行的制度和规范,但好象有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发行,对现有股东的股份配送或配售等,不知道您所说的跟哪种比较象。
如果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数额较大的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企业可以向任何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贷资金,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小心触犯非法集资罪

可以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集资
但要向有关部门备案
否则 是一种借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