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官场地方帮派:是不是妇女在产假后1年内,无论是工作表现多差都不能解雇的啊?
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只是说不能根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雇产期的妇女,也就是说可以根据第25条解雇她: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这条也只是说不能”以怀孕\产假等原因”辞退.换个说法,即可以以<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辞退.
另外,我找不到关于产后一年内不能辞退的说法.应该没有这样的时间限制.
我认为这句话不对,我国的《劳动法》确实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做了不能辞退的规定,但要是工作表现太差解雇是应该的,能说的过去。
不是,如果这么认为就特错了,即使一年内不解雇,那一年后还有还结果吗?
哺乳期规定的就是一年。当然单位可以以提前发放剩余哺乳期工资的形式接触劳动合同,这样就不违反劳动法了。
产假后1年内不应辞退你,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是产假前的问题,也得等产假后处理.
我认为不是这样。劳动法目的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不合法权益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