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人才网58:关于法院执行强行搬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20:22:43
大家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诸位,希望能得到圆满的解答。
我把钱借给一位朋友,抵押物为他的房屋,但已经好几年过来了,他不还钱还下落不明了。经过起诉,法院已经判定房屋归我所有,并且房照更名手续已经办完,但被告人的弟弟一家人住在这个房子里,硬是不肯搬走,于是我找法院请求执行强行搬迁,执行费交了半年了,他前几天才给我消息让我带他去看房子,看完房子了,他说找不到家人不能搬迁,因为这样丢了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可是是这样吗?我看过一个案例,同样的案件,法院执行的方式是,首先发公告通知被告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搬迁,否则承担一切后果,被告超过期限也未搬出,于是法院执行厅派人将房门打开,将物品异地封存。我觉得我的这个案子也该这么办,可是我找的执行人他总是迟迟不给我办,理由就是找不到被告,什么办法都没有。
后来我母亲跟我说,没送礼,不给办的,我很气愤,于是跟执行负责人理论起来,这个负责人很傲慢的跟我吵了起来,态度非常差劲,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争取我的权利,但我不知道应该按什么法律条款去做,我也不想再让这个法官欺负人了,我想治治他,不知道该怎么做,拜托大家了!!!!!!!!!

1、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法院确实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屋内的东西搬到指定地点,如公证处,其费用由被执行人的弟弟承担。对被执行人的弟弟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
3、以上是具体法律操作,怎样让执行法官这么做,可以通过写信或其他方式向法院院长反映或向当地的检察机关反映,或者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大反映。

被执行人弟弟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法院执行时可由公证机关协助,将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保存

向人大反映,由人大督办

这个的确不太好办,你可以先向他的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一下,注意我说的是主管执行的院长,不是执行局的局长

这种事情你最好还是向他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一下.注意你千万不要自己去开门,这样以后出了问题有嘴也说不清了,你说的对着呢,是应该首先发公告通知被执行人,然后公告期限过后执行人员将房门打开,将物品异地封存.从你说的执行人员态度上看,怀疑有关系作怪,你最好还是先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行就到比你所在地行政级别大一级的媒体去反映一下,比如你在县里就到市里的媒体去反映,比如说报社什么的,一般记者对这些比较敏感,只要一采访,不用报道即使有关系也会让路的一般.最后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