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艰苦创业的成语:税务局要来检查开出去的发票了,有两张发票有问题,该怎么办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7:31:07
因为要更换税务登记证的关系,税务局打来电话要我准备一些资料并且说最近我们公司一直没有交税了,让我把发票本拿过去让他们看看。倒不是我们没有交税,其中有两张票是比较麻烦的。一张实际开出去的时间是6月份,金额是11万元,对方要求出票时不要填写开票日期,所以这张票我没有写日期也因此没有交税,对方付款日期在九月份,我本来是想等到九月份时候对方付款了再把这张发票的税点交掉。第二张的开票日期是7月28日,金额是两万多元。这张票实际开票的时候是8月11日,也是应对方要求把开票日期定在7月28日我才这么开发票的,我想就在9月份交税的时候把这张发票的税点再交掉,哪知道中途会有税务局查票这件事。如果税务局问起为何这张7月的票税收没交我该怎么回答啊,还有那张空白日期的发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对面税务局的盘问。其他的发票我们都是正常交过税了。不知道有没有人可以提供给我这方面的经验呢。周四就要去税务局了,真是害怕!!!!
请大家帮忙想点办法,非常感谢!!!

这个时候只有犯错误了,提前请税务局的人吃点儿饭,用钞票打理一下他们,然后坦诚地说出你这些发票未交税的原因,保证下个月一定全部交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就算这样不行,大不了就罚点儿款,把税补交上就行了.
以后你不要听买方的,哪天开的发票,发票日期就写哪天,否则方便了别人麻烦了你自己.
空白日期没关系,如果是手写的发票你自己在后面垫个复写纸再垫个硬纸壳把它写上去就可以,但一定看看前后的日期,不一定非按照买方说的日期写,和自己发票存根一样就行.如果是机打的发票,你只能说自己露掉了,用手写补的.不会有太大问题.

你这个问题有点麻烦,补税,缴纳滞纳金是不可避免的,可能还要被罚款,甚至税务部门停止销售发票给你(关键看你和税务部门地关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处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5、非法印制发票的,由主管地税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地税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没填日期的那张发票你填上当时的日期.记住:发票开票日期不能跳号的.然后补交这张发票的税.你就跟税局的人说是计算搞错了,找一下专管员.这样发票就不会罚款的.开票日期是7月28日那张你同样现在去税局前台补交.这二张发票的税额你最好下马上去补交.只会罚几十块款的,放心,没事的.

其实也没什么多大问题,当然前提是跟税务局要搞好关系.税这东西一般都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限,中途多缴或少缴,一般情况下不会怎么难为你,你请他们吃个饭,送点礼什么都,他们也就会追究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