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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4月离婚.孩子和房子都判给他.我每月承担5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孩子的保险714元,2005年8月我去交保险费才发现他已将孩子的保险费取走,对孩子极为的不负责任.2006年7月31日,提出不要孩子和房子了,理由是他母亲说他这一年多极为的不负责任,也无能力.我的孩子是1996年7月出生,是个女孩,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我很想带孩子,可我下岗,又无文凭,无技术,自己只能勉强维持,我应该怎么面对.谢谢1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又对方承担抚养费用.这种事情很复杂,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