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沃480挖机怎么样:交警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20:25:56
昨天,我在我家路口,看到了这样的一幕。让我气愤如雷。
路口有2头交警。一脸得意洋洋的熊样。好象有什么领导要到我市检查。2头交警在路口拦车,不让车过,好让领导车辆通行。然后不知道是哪个领导的车马上要经过路口了。一个位漂亮的姐姐,骑着电动车要过马路,那位姐姐并不知道要有领导的车路过那里,然后交警看到了。上去一把拉下在行使的骑电动的车的姐姐。那位姐姐一下子被从电动车下摔了下来。我心头一阵可怜。真的,我真不知道现在是什么社会。交警的道德在哪里,难道领导是人,我们不是人,那些狗眼看人底的赖熊.我鄙视你们。

交警的行为从刑法看不需要负刑事律责任,故意伤害罪至少轻伤才能构成。但可以要求他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

交警的行为虽然久妥当,与文明执法要求不相符,但最多是执法不当,如果投诉可能会受到纪律处理,但还不够成违法。如果当事人受伤,可以要求交警队进行赔偿。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及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采取交通管制的,同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你所说的这种情无需承担什么责任的。如果该女士有什么伤势,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赔偿,也可以是当事人的单位进行赔偿。

违反社会公德,但是你没办法
我上军校的时候领导过马路都会封路的
也见过有JJ把人拉下车的
你告也告不了
社会体制的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