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凝易筋经八式传承人: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9:30:03
本人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在某一天在停靠车站站台时与另外一间公交车公司的司机因靠站问题发生口角,我的车是正规进站,他是包头进站,上下完客后他的车还不肯驶离站台,堵住我的车不让我走,对方还走下车站在他车的车们处指着我破口大骂,本人开的是空调公交车,密封性比较好听不到他骂什么,我以为发生了什么事就也下车走到他跟前问他什么回事,他说我刚才进站时堵住了他车后们使他车上的乘客难下车,我就跟他理论起来,可能是言语上的不通,因为他说的是普通话我说的是白话,没一阵子我就看见他有想攻击我的意图,向我冲来,作为人类的自然反应我就向前伸出双手,用双手顶住他双肩不给他冲过来,哪想到他突然发狂,因为我没有他的身形魁梧,而且他当过兵,拉着我的衣服就用力把我摔到在地上并踢了我几脚,就在我被他摔倒的时候,因为左手先着地,在无有准备下左手受不了力,结果把我的左手第三掌骨摔成了骨折,在那时候我没有报警,因为当时没有知道骨折了,也不是很痛,以为只是扭了一下,没有什么事,就再吵了一会儿就各自驾车离开了,但过了十来分钟后手部开始疼痛得不得了,手部开始发肿,我才感到事情严重了,后经医生诊断证实为骨折,看完病后,我就马上到案件发生地所属派出所事后报案,派出所也接受了,经法医坚定为轻伤,派出所也把对方当事人刑事拘留了,后来对方当事人赔偿了我医疗费等一些费用就了解了此事,在没有了解此事之前,我向本人所属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领导以认为这是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工伤的理由来推搪我,让我不申报工伤,请问我这是属于个人行为吗?(当时我是在当班时间里的)
这事我能以个人名义到劳动局申请工伤吗?如果可以要准备什么资料申报?工伤认定后我可以得到什么费用?请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那么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劳动局申报呢?

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你的情况属于工伤,你应享受工伤待遇。你现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所在单位仍然对你的工伤持有异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工伤范围,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