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垂花门线稿高清:请问谁有完整的建筑公司章程?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20:20:53

xxx公司章程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 名称:xxx
(二) 住所:xxx
二、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
第一期xx万元,入资时间:xxx
四、股东的姓名
xxx
xxx
五、 营业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六、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按出资比例获取红利;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和公司新增加的资本;4.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其出交资份额享有表决权;5.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成员;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二) 义务:1,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七,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一)股东出资方式:货币现金
(二)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
xx认缴出资xx万元,占xx%;
xx认缴出资xx万元,占x%。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职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和更换,其成员1员。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第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议事规则: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议日期。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议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登记事项与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5-10%作为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十二、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依照章程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和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关于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办理,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章程一式伍份,股东各执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xxx年x月xx日

股东签名盖章:

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