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从龙蛇开始:外贸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0:02:07
我是刚刚进入公司,做单证,请问各位前辈其流程是怎样的,还有最重要的是它们的顺序是怎样的?我们需要商检的。谢谢大家。

常见出口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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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1..票据的种类(1)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2..票据行为(1)出票(2)背书。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a.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b.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c.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3)提示。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4)签见。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5)承兑。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6)参加承兑。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承兑”字样和签名、日期。参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样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始负付款的义务。(7)保证。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对票据的特定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担保。(8)付款。即期是经提示即予付款,远期是到期付款。(9)拒绝承兑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据提示,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应作成拒绝证书。拒绝证书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证人或其他有权出具证书的机构签发的证明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绝证书后不须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10)追索。日内瓦票据法规定,票据因时效消灭而丧失追索权。例如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为3年,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自作成拒绝证书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汇票背书人因被追索而清偿票款并向前手转行追索,自清偿日起6个月内有效。运输单证1.托运单据种类(1)外销出仓单或提货单(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托运单2.货运单据种类(1)海运提单(2)委托订舱更改单(3)铁路运单(4)承运货物收据(5)大陆桥联运承运收据(6)航空运单(7)邮包收据商业发票与包装单1.发票的作用(1)买卖双方收发货物,收付货款和记帐的凭证。(2)买卖双方办理报关。(3)卖方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汇票的情况下,卖方即凭发票向买方收款。2.发票内容(1)应载明“商业发票”或“发票”的字样。(2)应署有出口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3)应写明进口商的名称、地址。(4)载明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5)载明起运地和目的地。(6)载明商品的描述。(7)唛头及件号。(8)必要的声明。(9)进口证号码。(10)出口商签章。(11)贸促会认证。(12)领事签证。海关发票1.海关发票的作用(1)供进口商报送核查货物与估价征税之用。(2)提供货物原产地依据。(3)供进口国海关核查货物在其本国市场的价格,确认是否倾销等。(4)便于统计。2.各国的海关发票格式有许多不同,请具体操作时留意。3.海关发票的缮制(1)与商业发票的相应项目必须完全一致。(2)须列明国内市场价或成本价时,应注意其低于销售的离岸价。(3)经准确核算的运费、保险费及包装费。(4)海关发票应以收货人或提单的被通知人为抬头人。(5)签具海关发票的人可由出口单位负责办事人员签字,证明人须另由其他人员签字,不能是同一人。保险单据保险单背后印有保险条款,正面应载明如下内容:(1)被保险人名称(2)唛头标记(3)货物名称(4)保险金额。一般按发票金额加10%。(5)船名或装运工具(6)开行日期(7)费率,一般填“As arranged”。(8)运输起止点。(9)险别。一般按C.I.C.条款承保。(10)赔款地点。一般在保险的目的地支付赔款。(11)投保日期。产地证明书我国有多种不同签发机构签发的产地证,它们是: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产地证2.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3.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地证明书4.对美国出口原产地声明书5.其它产地证明书商品检验证明书1.中国国家检验机构检验证书(1)品质检验证明书(2)重量检验证明书(3)数量检验证明书(4)兽医证明书(5)卫生检验证书(6)消毒检验证书(7)产地证明书(8)衡量检验证书(9)温度检验证书(10)植物检验证书2.非国家检验机构检验证书(1)SGS(瑞士通用鉴定公司)检验证书。(2)OMIS(日本东京一家公司)检验证书。(3)BV(总部在法国)检验证书。(4)进口商代表签发的运前检验证书。EDI无纸贸易EDI电子数据交换是将进出口贸易双方与银行、海关、运输、保险和商检等国际贸易有关环节之间的信息,用彼此公认、相互约定的标准格式,通过计算机网络以实现彼此间的数据交换的处理,从而完成贸易的全过程。EDI无纸贸易的推广取决于:1.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2.标准的建立。包括通信标准、单证标准、文件格式标准等。3.EDI协调中心的建立

出口货运程序
一. 海运托运 1. 编制船期表。外运公司按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给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及其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预计装船日期和挂港港口名称(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 办理托运。外贸公司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即可办理托运。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填写《托运单》并提供全套单证,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的依据。 3. 领取装运凭证。外运公司收到有关单证后,即缮制海运出口托运单,并会同有关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船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4. 装货、装船。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外轮公司签发的装货单 装船。 5. 换取提单。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上述收据向有关船公司换取提单。 6. 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即可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如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 二. 陆运托运 1. 编报车皮计划。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每月向外运公司编报隔月车皮计划,注明去向,并据此进行催证、备货。 2.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并经审核无误后,便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或合同内有关装运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车皮的依据。 3. 落实装运车皮。外运公司在收到《托运单》后,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到站等情况,结合车皮计划,与火车站联系,并由火车站据以向上级铁路分局申请车皮。 4. 提货、装车。外运公司根据装期,代各外贸公司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并运至车站货场,车站凭货运单据将货装车。 5. 收取提单。货物装车完毕,由车站司磅员签发货运单,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有条件就地封关的,可由海关监管加封,办妥转关手续。外运公司则凭运单签发承运货物收据,即陆运提单。 6. 发出装车通知。货物装车后,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车通知》,以便买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三. 空运托运 1.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2.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3.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4.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5.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pe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oforma Invoice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e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

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 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从事国际贸易单证工作需要掌握许多“要点”。从易学、易记和实践中使用的频率高低的角度,我们把单证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以三“要点”的形式加以说明,希望能对广大从业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有所帮助。

工作主线:合同、信用证、单据

这是一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程序始终的主线。交易的双方在从事贸易活动时首先应订立合同以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如果是信用证付款方式)由买方向本国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并由后者向出口受益人开出信用证,然后买卖双方就以信用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来具体履行各自的义务,实践中履行义务多通过单据的形式实现。这条主线可简记为“3Cs”:S/C(合同)———L/C(信用证)———DC(单据)。

工作过程:制作、审核、提交

任何一个环节的单证工作都可以缩略为上述三方面,该工作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信用证、有关惯例、规定和买卖货物的原始资料。第一、制作单据。单据不同的出单人各异:发票、箱单、汇票等由卖方做;运输部门通常会配合出具提单、运单、船证等;货物的保险手续则一定由保险公司办理,这就要求相关各方应密切协作,按要求顺序出单。第二、对制作完成的单据应严格审核,审核的一般过程是:制单人及其所在公司内部先自行核实,确认所做单据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向本国银行/相关部门提交,银行有关部门将结合信用证等对单据进行逐字、逐句的审核,如单、证内容表面一致,银行将通过一定方式把全部单据寄国外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付款行),付款行审核后如无异议即履行付款义务,买方从付款行赎单前也要对单据进行审核,所以审核单据从出口方、出口银行、进口银行和进口方之间一直在进行。第三、如果单据的制作和审核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的种类、份数提交合格单据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基本单据:发票、箱单、提单

一笔业务不管内容繁简,当事人位于哪个国家,有关当事方通常都会要求出口方提交这三种单据。如交易条件不同,要求的单据种类也可能有所增减。比如CIF条件下出口方有义务提供保险单,如所出口的商品是法定检验商品,应有相应检验证;作为支付工具的汇票也不是每笔交易都需要的,有些业务根本不需要使用汇票;如果是易货或边境贸易,当事人一手钱,一手货,可能不需要单据或只有发票即可,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对这三种单据必须认真对待、了如指掌。

单据类型:官方、商业、金融

单据的分类有多种,上述分类主要是从出单人和单据的作用角度进行划分的。官方单据主要指由官方机构核发的单据,诸如进出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证、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原产地证和海关、领事发票等;商业单据主要是由进出口商、运输部门、保险公司等制作并提供的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保单、受益人证明、装运通知等在内的各种常见单据;金融单据用于取得货款,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此外,单据还有下列划分方法:从贸易环节角度单据被分为:货物单据、托运单据、报关单据、保险单据、结汇单据、核销单据、退税单据、(如发生争议)争议索赔单据等;从进出口角度讲有进口单据和出口单据。

主要当事方:卖方(受益人)、买方(申请人)、第三方(银行/海关/运输部门等)

国际贸易中的每个环节都会涉及多个当事人,但都可以概括为三方:出口方(受益人)、进口方(申请人)和某个第三方,所有单据的制作、流转都是围绕这三个人进行。比如在办理保险手续时,根据交易条件的不同,可以由买方(FOB、CFR)或卖方(CIF)向第三方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事宜。
付款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贸易实践中可以使用的付款方式有汇付、托收、信用证、延期和分期付款、国际保理和包买票据(弗费廷)等,不管使用哪种方式付款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单据。付款方式不同,所要求的单据的种类、份数、交单方式都会有所区别。例如,在汇付中的电汇/信汇方式下,使用的主要单据是通过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的《付款委托通知书》;在托收中的D/A条件下,从理论上讲所有专家同一口径:不宜采用,但实践中基于买方市场的现实,许多公司在按此条件进行货款收付,且有些业务中的单据并非通过托收银行而是直接寄买方,当然这只能在出口方能够掌控风险的范围内进行;信用证的特点之一是单据买卖,其对单据的要求更是遵循“严格一致”的原则。

常涉术语:FOB、CFR、CIF

国际贸易中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在货物交接、风险和费用等责任的负担问题,通常都会在合同中采用某种贸易术语,FOB、CFR和CIF三种只适用海运的术语最为常见。术语不同,出口方向银行或进口方提交的单据是有区别的。根据IN鄄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条件下,应提交的单据包括商业发票、许可证和证明履行合同义务的通常单据/电子信息;CFR条件下,则明确提出应提交在目的港提货或可以转让的运输单据,实践中特别强调此术语下出具并发送装运通知这份单据的重要性;CIF条件下提交保险单则成了出口方的法定义务。

适用范围:对内、对外、内外均可

与国际贸易活动有关的各种单据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有些只在国内流转(报关单、核销单、货物出运委托书、开证申请书等);对外使用的结汇单据的制作要求相对较高,且必须英文制作;还有一些单据既可用于国内,又可对外出具,像发票这种国际贸易核心单据,对外结汇必须提交,对内办理产地证、保险、报关、检验、核销、退税、记帐等手续时也是必备单据。

时间衔接:相同、早于、晚于

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单据众多,各种单据的出单顺序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单据之间的时间必须满足有关合同/信用证/惯例的要求,且先后顺序应合理、符合逻辑性。就两种单据的出单时间先后比较看有相同、早于和晚于三种情形。例如,保险单必须在提单之前或最晚与提单同一天出具;产地证的出单时间应早于发票的时间;报关放行通常应在货物装运前24小时完成;装运通知一般应在装运当天对外发出等。

重要期限:LC到期日、装运期、交单期在LC付款条件下,应正确理解到期日、装运期、交单期三者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必须按合同/信用证/惯例完成三个规定时间内要求完成的工作。例如,在LC只规定到期日而没有规定装运和交单期的情况下,受益人应按UCP500规定最晚在LC到期之前完成货物的装运,并在运输单据出具后21天内向银行交单,但不应晚于LC规定的有效期。份数表达:FULL SET OF,COPY/FOLD,IN DUPLICATE等国际贸易中的任何一种单据都有具体提交几份的规定,较多使用的短语有FULL SET OF(3/3,2/2 SET OF)表示全套的的意思;使用COPY/FOLD,比如可以说“COMMERCIAL INVOICE IN 3 FOLDS”、“PACKING LIST IN 2 COPIES”等;还可以用介词短语表示:从一式两份到一式十份英语中均有固定短语,像IN DUPLICATE(两份)、IN TRIPLICATE(三份)、IN QUADRUPLICATE(四份)、IN OCTUPLICATE(八份)等,且至少应含有一份正本;如没有对某种单据的份数提出要求,一般可以只提交一份;如明确提出正、副本的份数,应按规定制作、提交。
单据形式:统一印制、自制、电子单据任何一种单据都体现为一定的形式。从实际业务角度讲,官方单据多为统一印制,像一正三副的GSPFORMA(格式和内容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统一的)、一式三联的核销单(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海关规定的进出口报关单证等;出口公司、运输部门、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出具的单据格式、内容多自定,但相差不大;电子单据则主要指EDI,目前我国电子单据发展最完善的是“金关”工程、网上许可证和配额申领等。清晰脉络:业务环节、办证步骤、单证流转单。

证从业人员必须清楚各种单据产生的脉络。一般而言,首先应明确某单据产生的业务环节,其次应清楚该单据的办证步骤,第三是单据出具后的流转过程。例如在办理托运事宜时,其业务发生在运输环节中,在办理相关单据时的步骤和流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这样一个顺序:S/C(合同)———L/C(信用证)———B/N(托单)———S/O(装货单)———M/R(大副收据———杂货运输)或D/R(场站收据———集装箱运输)———B/L(提单)———D/O(提货单)。特别注意:客检证、使领馆认证、有特殊要求的单据实际工作中,大家可能有这样的体会:出口商有时很难处理某些国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的一些单据要求。比较典型的情况有:第一、客户检验证的问题。这种要求多数是有情可原的:因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买方为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货物装运之时或之前,由自己派驻出口国的代表或机构对货物进行实地检验、核实并出相应证明,这样的合理要求应得到卖方的配合。所以对客检证应加以区别,能做到的一定予以满足,做不到的也应通过适当方式取得对方的谅解或要求对方修改;

第二、单据认证。近些年来较多地出现在中东或非洲某些客户开立的信用证中,对这样的要求,我们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宜早不宜迟(使、领馆认证应考虑出口地是否设有相应机构)、能做到的一定照办(如不满足对方要求,出口商就会失去一个贸易机会和贸易伙伴)、成本核算中应事先考虑这笔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元);第三、特殊单据的要求。主要是不同于发票、箱单等正常单据以外的单据。例如美国海关要求的电子舱单自动申报(AMS)的规定、海关发票、非再加工证明等。使用语言:英文、中文、第三国语言提交的单据所使用的语言应符合信用证或有关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多数单据都以英语制作。

但某些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南美)国家可能会在订立合同或开立信用证时要求某些单据的品名或单据上的某些要求以法语形式显示,这种要求通常应得到满足;来自日本的信用证也可能提出以日语标明某些内容,我们同样应做到;在CCPIT对外出具的证明书上通常都有中、法两种文字;港、澳地区的客户要求在某些单据上列明商品的中文名称也是正常的要求;中英文对照的保险单和许可证等是能够被接受的;国际铁路运单以俄、中两种文字显示也不足为怪。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要点”并非单证工作的全部,有些业务内容和环节涉及的单据制作包括多个要点,大家在单证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举一反三,绝不可三心二意、一问三不知,学习、应用有关业务知识时刻铭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遇到从未接触过的情况时应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