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凌天爱没爱过夏晚晴:一妇女被邻居及其叫来的女儿、女婿等五人殴打,倒在血泊中。这个案件会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0:31:27
五天前,因多年邻里矛盾的两个甲乙老妇女(都50多)又吵起来了。第二天,乙妇女叫来了大女儿、大女婿和一帮陌生男子,到甲家门外威胁动手(手持白铁棍),但甲家铁门紧锁并报警,未发生冲突。后派出所对两家进行了劝解。第三天,乙家大女婿开着摩托车跟踪甲妇女,甲妇女进行了躲避并报警。派出所表示无事发生,他们无法处理。第五天,当甲妇女经过乙家门口时,突然从门内冲出乙家大女儿、大女婿(都手持石块),甲妇女逃到自家门口(距40米),被二人打到,然后乙家妇女、丈夫、儿子分别冲出来,一顿拳打(主要击打头部),至报警结束。导致甲妇女脑部淤肿、临床表现呕吐、近事遗忘、头疼剧烈,脸部被石块砸开(缝三针),全身软组织挫伤,但CT显示无异常。3天后,法医来初步判定为轻微伤!(说CT正常的话,近事遗忘、脑震荡很难判定为轻伤,有司法解释),10天后,派出所民警说,证人只有一名,还在取证。但这是邻里纠纷引起,希望在街道政法办、派出所的出面下进行调解(主要指医药费赔偿问题),如未果,派出所报区分局法制科审核,对主要行为人进行处理。医药费等,派出所不协调,有被害人(乙)通过法院进行起诉!
问:1、是否可以判定轻伤(国家司法解释对CT显示无异常的脑震荡等如何说明?);
2、派出所这样处理是否妥当,是否应该先进行判定并处理行为人,再协调?
3、按照现行治安法,乙家几人怎么判定?
4、难道中国的法律就只能让被害人再受伤害?
谢谢各位!!!
谢谢冯大律师的回答,但如果这样确属轻微伤(听公安朋友说,现在治安法都很人本化,往轻处判),难道行为人(打人者)就不应该先收到派出所的治安拘留?为什么是调解,付医药费就想解决,这是什么道理呀?我真是欲哭无泪!

如果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警察是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是否立案的,轻伤就构成刑事案件了,如果属于轻微伤的话,一般都建议调解,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果也可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