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雷锋网站2016:现在的"领事馆"与清末的"租界"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3:59:09
问题补充说明: 无
本题属于"作弊"的那一类.我很想知道答案,
博学的人们啊,告诉我区别吧!
可是"领事馆"又是干什么的?只知道出国要用到他们,他们国家的公民在这边有什么人身,财产方面的危险他们就会站出来....

一、租界都位于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列强建立租界的初衷,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带有资本主义的时代特征。租借地几乎都位于军事或政治的战略要地。列强抢占租借地的初衷,是从军事和政治角度考虑的,带有帝国主义的时代特征。

二、租界的管理模式多样:有专管租界,即专门由一国领事管理,如1898年8月29日,日本在天津设立的日租界。有公共租界,即由几个国家代表共同管理。它又分为两种:第一种,由租界内纳税人(不分国籍)选举代表组织工部局,受成于有约各国领事管理。如1863年9月21日,上海英美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个国家共同管理,但出租国——中国被排斥在外;第二种,公共租界由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共同管理,如1866年4月商定的烟台公共租界,租界内警察治安由中国与各国领事馆共同负责。租借地的管理模式单一,都由租借国一国代表管理。

三、1845年英租界刚建立时,根据《上海租借地章程》,中国对租界内行政尚能过问,同时保有对租界内对华犯罪的司法惩办权等等。1854年,英、美、法三国公使擅自拟定所谓《上海英美法租借地皮章程》14款,没有与中国当局商议,更没有经中国当局批准,就擅自实施,剥夺了中国在“租界”内享有的权利,在租界里推行一整套殖民主义制度,是非法的。正如1935年《民国上海县志》指出的那样——“吾人应注意者即,1854年地皮章程之议定及实施,均未经中国政府参预,所以英、法、美等国之所以取得行政权,自始即侵占。”所以,中国人民一旦觉醒,就开展了收回租界的斗争租界的英文为“Settlement",租借地的英文为“Leased Territory",两者在地域范围、行政、司法等方面均有不同。租界一般在城市中,最大的也不过几百亩,最小的只有20多亩。租借地则不然,面积基本上要以平方公里来计算,有城市,也有海湾。租界的行政管理基本上属于“自治”行,而租借地则一般由租借国派出总督管理。租借地更象一个殖民地。华董一般是20世纪20年代的产物,是租界中华籍商人参政运动的成果。如上海公共租界是“五卅”运动后才有,此前只不过是顾问类的职位。华董有名额限制,如鼓浪屿公共租界只有一名,上海公共租界先是3名,后增加到5名,一般均为有名望的大商人,因英人董事也是有财产规定的,如年地租额要交纳1200两银以上等条件。
内容较多,你可参阅费成康的:《中国租界史》一书,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版,上有较为详细的介绍。

建议你再看一本书《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不仅介绍了列强在中国各租界的情况,而且把租界、租借地、商埠地、铁路附属地等问题介绍的比较清楚,匡正了一些过去租界问题研究中的史实。

最大的区别在于租界的领土权仍然属于出租国,在租界地租界国拥有有限的权力,领事国则对领事馆土地拥有领土权利,在领事馆内领事国拥有全部主权。

领事馆和大使馆都是派出国的权力代表,但是级别和权限不一样,领事馆侧重地区的,商务和法律上的事务。大使馆侧重国家关系,政治和外交事务。

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关系的发展。领事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积极开展同领区内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和友好往来;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介绍本国在各方面的发展状况;采用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并向本国政府报告。领事官员通过上述活动,增进本国与外国的相互了解,促进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2、 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的正当权益。公民享有本国领事保护的权利。当其正当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领事官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以保护,必要时进行交涉,包括要求惩凶、道歉、赔偿损失、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取消无理措施等。本国公民若被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领事官员或与之通讯。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该公民。
??3、 颁发护照和签证。领事官员为本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签证。
??4、 担任民事登记员和证人。领事官员在民事和司法方面的职务通常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出生、死亡等。领事官员为本国公民出具在本国境内外使用的文书,为外国人出具在本国境内使用的文书,为外国人出具在本国境内使用的文书。认证本国和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以便在使用时具有法律效力。
??5、 领事职务还包括:处理有关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转送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或执行嘱托调查书或代派遣国法院调查证据的委托书等。
??6、 关于船舶、飞机和火车的职务。领事官员对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和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行使监督的检查权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驻在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通知领事官员,以便实施领事保护。
?领事官员除执行本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规定的领事职务外,还可执行本国授权而又不为驻在国反对的其他职务,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承办外交事务,或代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
?领事官员承担着许多政府部门的职责,因而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一国政府同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的联系几乎都是通过领事官员进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领事职务的范围不断拓展,人们必然更广泛地、更频繁地接触到领事工作。

好感动啊~~~
说了是"作弊的题"还是有人这么认真地作答,
叫我怎么好意思在干呢
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