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 赵卉联系电话:一个小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09:44:00
在法庭审理案件中,两方打官司,当事人自己是否可以向法官提供一些对方的曾经说过的言语,这些言语对对方不利,但是提供言语当事人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些话是对方说的。如果他提供了对对方不利但是对方确实曾经说过的话,这是否对提供言语的当事人在庭审中有利?谢谢!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提供的对方说过但是对对方的不利的话语,但是提供言语当事人又没有证据,法官是否应该认定提供言语者在诋毁对方?

你说的这种的话语法院是不会作为证据来采信的.也就是没有什么用.祝你好运.有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我.

呵呵,只要你说出来,对方承认就被法院采纳,不承认就不采纳
不过还是要说出来试试,

如果这些话是在庭审时讲的,一般在庭审笔录中会有记录的,如果对对方不利的话,可以提出,以反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