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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专招生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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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3-10-27

普通中专招生政策须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骨干力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三年,个别四年。学生毕业后一般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从事技术性、技能性工作;可通过对口高职升学考试,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继续学习。
自2001年起,我省在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五年制大专的同时,在50多所普通中等学校举办三二连读大专(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毕业后颁发正式的专科毕业证书。由于五年统筹安排,有效教学时间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职教特色更加明显。学生毕业后,一般在生产、建设、技术、管理第一线从事技术性工作;通过考试,可升入本科层次的院校继续学习。
普通中专学校分工科、农科、卫生、财经、政法、艺术、体育七大类。各类学校为了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人才市场变化的需求,不断进行专业改造,开办新专业。目前我省普通中专学校有机械、电子、汽车、冶金、化工、轻工、纺织、船舶、港口、交通、电力、石油、环保、农机、网络、计算机、种植、农艺、园艺、林业、养殖、畜牧、兽医、护理、人口、口腔、药剂、中医、中药、营销、商务、旅游、餐饮、会计、统计、音乐、乐器、舞蹈、戏曲、工艺美术、法律、警察、保安、体育、服装表演、特殊教育等150多个专业。
普通中专学校主要由各级政府的厅、局或大型企业主办。多数学校办学历史长、学校规模大、师资力量强、基础设施好。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大量引进,并且加强了与行业、企业的联合,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持续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今年我省仍在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安排招收“五年制大专”(高职),在部分国家级与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见《2003年报考指南》),考生均须参加初中升学考试。
五年制大专(高职)学生修业期满,经考试合格,由招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三、二连读”高职教育,学生前三年在普通中专学校学习,经考核合格,直接升入相应高校高职班学习两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三、二连读”高职教育学生的学费分两段,前三年执行普通中专收费标准,后两年执行高职收费标准。
五年制大专、“三、二连读”高职教育的毕业生,具有继续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资格,就业办法和就业后的待遇与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相同。部分驻济普通中专学校“三、二连读”高职教育招生挂靠学校:

普通中专学校
挂靠学校

山东省电子工业学校
山东省城建学校
济南建筑工程学校
济南纺织工业学校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
山东省法律学校
山东省卫生学校
山东省旅游学校
济南师范学校
济南幼儿师范学校
济南市卫生学校
济南信息工程学校
山东省人口学校
山东特教中专学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职工科技大学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济南职业学院(筹)
济南职业学院(筹)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大学
济南大学
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泰山医学院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其他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青年,学历达到初中毕业以上水平的均可报考,年龄不限。
三、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招生分为五大科类
普通中专招生分为:普通、师范音乐、师范美术、幼师、普师五大科类。考生在报名时须写清楚自己所报考的科类。报考师范及幼师的考生,须持由招生学校签发的《文化课准考通知书》报名。
四、怎样办理报名手续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其他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青年考生, 持户口簿,由考生本人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近期半身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报名地点:户口所在的区、县(市)招生办公室。
五、考生体检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不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体检与新生报到注册同时进行。体检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某些专业对体检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考生可根据入学通知上的说明,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情况证明报到,最后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入学。
六、报考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师范、幼师的考生能否兼报普通高中
报考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也不能兼报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师范、幼师;
七、普通中专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普通中专(含五年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志愿填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志愿填写在《普通中专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简称《中专信息卡》)上。
考生可填报一个提前志愿;三个五年制、三二连读学校志愿和一个调剂志愿;四个普通中专学校志愿。
若服从调剂,将《中专信息卡》对应项涂黑,不填涂视为不服从调剂。
凡参加了中考的落榜生,自愿到普通中专学校学习的,可于八月中旬直接到区、县(市)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校报名,九月中旬补办录取手续。
八、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20分并计入总分:
①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
②获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第三学年获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电脑比赛全国一、二等奖和省一等奖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并计入总分: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第三学年,受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②获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③归侨青年、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证明)。
⑥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现役军人子女。
⑦初中阶段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考生。
3、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的航模、车模、海模、无线电测向比赛获个人前三名的照顾5分并记入总分。
体育项目加分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烈士子女仅限烈士的第二代和烈士未成年弟妹,不包括烈士的第三代。
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享受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得累计加分。
九、“自主招生”学校的报名及录取
“自主招生”即由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办法,自主考试和录取。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部、省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可试行“自主招生”(见2003年报考指南)。
实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通知书》、《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上加盖录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