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体彩店赚钱吗:哪位朋友懂法律.帮帮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01:30:34
我与一位男人同居8年.他前些天给我买了个楼房.不过他让我给他写了个证明.证明房子是他买的.证明内容如下;[购房证明].某地区的楼房是张龙于2006年3月20日购买的.房款是12.5万.登记为我的名字.但房屋是张龙的.这个对我有什么不利吗.如果分开归谁

首先你们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所以即便是以夫妻之名共同居住了8年,最多也只能成为同居关系,因为我国从94年起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因为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这个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应为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所以我认为,如果分开了,这个房子你有权利要求是属于你的.但是因为你在那个证明上签过字,所以如果对方那证据去法院起诉,法院有可能会判你返还购房款.不过你完全可以拥有这个房子,只要你愿意返还购房款项的话.这是我的一些认为.这个案子其实到底会怎么判到时候要看你的律师怎么发挥了.

这个证明基本上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绝对不能签,除非你不想要这房子或者打算以后退钱给他
你可以承认房子是他出钱买的,但不能承认现在房子还归他所有
要主张那房子是他买了赠与给你的,所以才会登记成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