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着石头过河的前一句:合同是私人定的还是劳动局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18 12:01:18
我和老板签了一份合同,但我觉得合同上的时间太长了,但又不能反悔,所以,如果劳动局里面有合同的话,可以重签一份吗?

按实际情况,对于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不需要由劳动局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和你老板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是保护这种的,你只能和你老板协商是否可以重签。当然如果合同中有欺诈或威胁或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而签署的可以撤消或无效。劳动局是管不了你和老板签的合同的。

合同是双方意志的体现,在你的私人合同合法的情况下,并没有说和劳动局的合同就会比私人的来的效力高啊。并且不和对方协商而私自又去和他人签相顶触的原合同的合同,你本身就不合法了。 你可以和比老板协商,或请求劳动局 工会协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