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雪艾莉番号: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对于下岗职工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3 16:19:45
想在徐汇区申请福利彩票销售点,不清楚民政局对于下岗职工有没有什么优惠或者扶助政策呀?请高人指点
我说的是福利彩票不是体育彩票呀

依照相关规定,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来市民政局募捐委员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押金。目前,下岗职工在这方面没有特殊优惠措施.
这是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管理,促进上海体育彩票市场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选择和购买,并按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中国体育彩票(以下简称体育彩票)是国务院委托财政部授权体育部门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发行的彩票,包括即开型和电脑型两种。体育彩票不返还本金,不挂失,不能流通使用。
上海市销售体育彩票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刷发行和销售体育彩票。
第三条体育彩票发行销售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倡导"自愿、娱乐、奉献"的精神。鼓励区县体育局和社会力量销售体育彩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拓展体育彩票市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上海市销售体育彩票受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上海市财政局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本市体育彩票主管部门,市体育局授权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体彩中心)负责对上海体育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市体彩中心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组织开展体育彩票宣传活动,保护广大群众购买体育彩票的积极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根据上海体育彩票市场的需要,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申报上海销售体育彩票的额度;核准各区县体育局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额度、设奖方案和销售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三)维护上海体育彩票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效益提高;(四)制定上海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销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协调区县体育彩票销售及管理;(五)负责联系和协调市财税、工商、公安、民政、市容环境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工作。应设立体育彩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必需的办公经费。
第三章电脑型体育彩票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电脑销售印有"中国体育彩票"字样,带有号码、图案、文字,供人们直接选择购买并能证明购买人拥有按照特定玩法获取奖金权利的凭证,无论其选购几注,均称为电脑型中国体育彩票。购买者只要选购的号码与开奖号码全部或部分一致,即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奖金,特等奖单注封顶奖金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电脑型体育彩票设点销售。本市的单位和个人需经批准可设点销售。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点(以下简称销售点)布局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合理、便民的原则,市体彩中心负责宏观调控。
第八条市体彩中心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发展销售点,申请经营销售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身份和本市户籍;(二)有符合销售要求的场所;(三)有经过培训能胜任的销售管理人员,并承诺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开设销售点,需向市体彩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情况、销售点地址和电话号码、房屋性质、面积等);(二)申请人(承销责任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三)销售员合法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四)销售点用房的产权证或租赁门面的有关证明。
市体彩中心在接受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合格者需签订《代理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合同书》,在交付押金后领取销售终端机等设备,并领取由财政部门下发的《销售许可证》。
市体彩中心对不予批准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销售点承销责任人和销售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持环境整洁,在醒目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张贴统一制作的体育彩票标志。有条件的,可配置方便购买者购彩的必要设备。
(二)销售人员应接受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统一培训,热情服务,规范操作。积极宣传体育彩票的社会意义及游戏规则,自觉维护体育彩票的形象。
(三)销售人员应按操作规程销售电脑体育彩票,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销售终端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市体彩中心报修。
(四)销售点应及时将扣除兑奖金额的全部销售款解缴到指定的银行营业点,汇入指定的帐户。每月定期到市体彩中心结帐。
(五)销售点每天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国家和上海统一公布的彩票停止销售日除外。
(六)销售点不得随意搬迁、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经营。需要搬迁的,应向市体彩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体育彩票专营店是体育彩票销售点的发展方向。开设专营店应具备市体彩中心制订的有关条件。市体彩中心给予专营店以相应的优惠条件,制订奖惩措施,并监管专营店的运行。
第十二条电脑型体育彩票固定周期开奖。开奖前必须汇总所有销售点的销售数据,并由上海市公证处封存。因特殊原因无法传输数据的,销售点应当在开奖前张贴公告,宣布该销售点售出的彩票无效,可以退票。
开奖现场应有公证员监督,允许公众参与。开奖实况在电视台播出,并于次日在本市主要报刊公布开奖结果。各销售点应及时公布开奖结果。
第四章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十三条即开型体育彩票在票面印有号码或图案,购买者所购买的彩票与事先公布的或事后摇出的号码或图案相一致,即可中相应奖级的奖金,即买、即开、即中、即兑。特等奖单注封顶奖金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实施,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应事先得到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并向市体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完整的销售方案,需说明销售时间、地点、额度、兑奖方案、组织管理、协调情况及应对措施等。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大型联销或跨区县销售,应事先向市体彩中心申报,经市体彩中心批准后成立销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销售方案后实施。
第十六条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应严密组织,加强管理。聘用销售员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制订完善的销售方案和有效的奖惩措施,以规范销售员行为。
即开型体育彩票常年设摊销售应注重长效管理,定点定岗,以不影响正常的交通、卫生、市容环境为前提条件。
大型集中销售活动应合理选择时间、地点、规模,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精心做好销售前各项准备工作。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严密把关,责任到人,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销售结束后应做好现场的环境卫生、票务、结帐等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销售总结材料。第十七条即开型体育彩票由市体彩中心负责申领和发放,彩票申领和发放工作应确保安全、顺利、准确,及时验收、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应有公证机构参与。兑奖时如发现问题及产生废票、无效票时,应认真核实并上报,经批准后可中止销售或暂停兑奖,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和审计
第十九条市和区县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应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体育彩票资金分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流转受市和区县财政部门监管。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体育彩票销售额的1%留存为调节基金。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按照税法规定交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体育彩票公益金除按规定上缴中央有关部门外,主要用于资助本市"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支持上海体育事业发展。
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存区县的比例由市体育局根据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留存比例统一安排。公益金使用情况每年经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截留、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市、区县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和各销售点应自觉接受市、区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章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体育彩票宣传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利国利民的社会意义,树立体育彩票公益性和公正性的形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体育彩票,积极认购体育彩票。
第二十四条本市体育彩票新闻发布会、记者通气会由市体育局或市体彩中心组织。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体育彩票新闻发布活动或在媒体发布失实的或误导性的体育彩票信息。
第二十五条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体育竞赛、体育健身设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应免费在竞赛现场或体育场地的醒目位置悬挂体育彩票的标志和宣传语或公益广告。
电脑型体育彩票销售点和户外即开型彩票销售站、点,应布置体育彩票标志和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
销售点和销售人员不得进行有损体育彩票形象、误导公众的宣传。
第二十六条市体彩中心及区县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销售和管理人人员的培训,建立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制度。销售人员应定点、定期、定时、分批开展培训,培训合格者可领取或换取《销售员证》。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体育彩票销售和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每年将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体育彩票管理和销售中制度不严、工作失误、业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对违规操作销售、违规使用公益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罚款、暂停销售、终止合同等处理,其责任人由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实施,具体问题由市体彩中心解释。若与国家颁布的彩票法规规定有不一致的,将从其新规定。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二00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