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选岛工具2017:张三为借款,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一部,并将该车抵押给李四以借款还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7:11:22
借条上写明:“张三借李四三万元,以xxxxx牌号汽车作为抵押,保证于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张三经汽车租赁公司催讨既没付租金也无将车返还。目前公安机关定罪为合同诈骗。请教大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故不能定罪,只有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能的司法机关)在宣布判决时才能给被告人定罪

该车抵押是无效的.

我认为关键 在于张三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果张三是故意的有钱不还,就构成了合同诈骗;否则 就不能构成。

当然!! 已经构成诈骗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