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孙悟空的壁纸:学法律或熟悉房产法律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5:25:59
本人于前一段买了一处房,没过多久房价升了,我已交过首期,并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已高于购价但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很多人很感兴趣,其中有一人追得很紧,并且催的也很紧,我们也谈过几次,由于现在政府的契税,我们打算先只作个公正,两年以后再办转让手续,这期间由她来付余下的房款并把首期还给我们。我想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这之中有可能有陷阱吗?作为卖方来说应该注意些什么?还有放款的溢价什么时候给我们比较合适?谢谢了!!

一、这样的公证内容是违法的,公证处不会给你们做。

二、如果说这个过程中有对一方不利的地方,那么买方是不利的,你不必担心,因为房屋产权证上始终是你的名字,买方无法主张权利。

三、至于什么时候收款,你要看对方的意见了,买方过早把全部房款给你,对整个过程将会完全失去控制。

四、你们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把双方的意图写清楚,把付款方式和期间约定具体就可以了。万一将来发生纠纷,因为这个协议的内容可以作为事实证据,法院会公平地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