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还真一人三化:遗嘱是不是非要公证后才有效?是不是需要一定的格式?追加5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2:00:52
房子是子女的,如果子女死后(没有丈夫孩子),房子是不是归父母共同所有?
遗嘱中是不是就写“位于某地的房子归某人”在签个字就行了?不去公证处公证的是不是合法遗嘱?

父母,子女,配偶在我国法律上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子女和配偶,那么健在的父母是当然的法定继承人,有没有遗嘱都可以继承.(除非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遗留给其他的人)

  当然,被继承人也可以在遗嘱中重述将自己的房屋遗留给自己的父母.只要被继承人写遗嘱的时候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一般为18周岁以上,并且智力正常)作不做公证皆可.不过做公证的遗嘱比其他遗嘱的效力更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五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

  我只知道不动产的赠予合同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但是涉及不动产的遗嘱是否一定要办理公证.刚才我翻了一些规定,也没有查到.楼上的hlscarlett324朋友既然说必须要办理公证,那么还是贴出相关的规定比较好,毕竟法律是严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涉及房产处分的遗嘱,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因为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就要凭遗嘱的公证文书,否则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拒绝受理产权过户申请
或者,手持法院作出的已生效法律文书,例:判决书、裁定书等
房产的遗嘱继承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应特别对待

关于是否必须要办理公证.我(xianyue)还没查到.
不过我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只要拿原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还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就可以了.就算没有遗嘱.
毕竟现实生活中,不留遗嘱的被继承人多了,他们的遗产不是照样可以依法定继承吗.

一、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公证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生效,除非以前作出过经过公证的遗嘱,而现在要变更以前作出的遗嘱的内容。也就是说,除需要修改以前经过公证的遗嘱内容外的其他遗嘱,一律可以不经公证就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以前未作过经过公证的遗嘱,该遗嘱无需经过公证。公证与否,完全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二、我国法律规定在出现多个遗嘱并且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准。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

三、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内容,如无相反事实证明公证书作出的程序和内容违法,将会被法院当作法定证据作出当然确认。因此,从预防发生纠纷、自我保护的角度出发,遗嘱经过公证,会给自己多上一道保险。

四、遗嘱没有法定格式,只要具备遗嘱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自相矛盾或易引发歧义之处,处分的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把具体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

五、子女没有配偶和孩子的,死后的遗产有遗嘱的,依遗嘱的内容;没有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规则,由其父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