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的人睡什么枕头:房屋租赁费用是由其他单位代垫的,我方在记入“管理费用”的同时是不是应该走“其他应付款”科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1:57:13
发票时开给我方的。还涉及到一个押金的问题,押金物业只退给付款单位,在财务上是不是跟我方没有关系了?

首先,发票是开给你单位的,那么你单位的财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
贷:其它应付款——XX单位
按照正常的处理,此处的XX单位应该是房屋的出租方,即最终的房屋租金收取方;
其次,由于你单位存在一个过渡代垫单位,这就需要你们三方签订一份三方合同,明确中间的代垫关系,否则税务局有权怀疑和认定你方的租赁是虚假的、可以要求你方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冲减出费用中的租赁费用,补缴企业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如果签订了合同后,你单位进行挂帐的时候,可以将其它应付款——XX单位中的XX单位换成代垫付款的过渡单位;
最后,押金问题,如果押金是代垫的过渡单位缴纳的,当然与你单位无关,你方不需要进行任何帐务处理。
不知以上表述能否解除你的疑问。

首先你要看房屋租赁费的发票是开给谁的,如果是开给你公司的,那就是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当你还款时做: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