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雨连江txt下载:中国法律体系构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20:41:26
各位好,能否给我系统介绍下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

扩展资料

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

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扩展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法律规范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科学和谐的统一整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

1.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和起着特殊的作用。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2.行政法

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致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

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等。

3.民商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次级法律部门。关于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殊部分,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经济法

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法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方针和政策的法律,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农业法,企业法,银行法,市场秩序法,税法,等等。

5.社会法

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认为,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如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法等。

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规范,如社区服务法、彩票法、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见义勇为资助法等;促进科教、文卫、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教师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卫生法,等等。

6.刑法

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和基本的法律部门,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个法律部门。

我国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典中。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单行决定。这些规范都是刑法部门的组成部分。

程序法部门指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构成。诉讼程序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称诉讼法。

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组成。非诉讼程序法主要包括仲裁法、律师法、公证法、调解法等基本法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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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法律规范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科学和谐的统一整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等。

2、民法商法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

《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3、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经济法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

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5、社会法

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6、刑法

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扩展资料: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参考资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百度百科

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等。

2、民法商法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总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3、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4、经济法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等。

5、社会法

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6、刑法

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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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历程: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1979年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紧全面立法工作。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规模法律清理,为确保法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铺平道路。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