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机场入境过夜:关于事故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5:54:18
我承包了一采石厂,在一次事故中有位员工被石头砸伤了手(我们没签合同)我付了所有医药费(治好了没有残废)再给了他2000元钱,他嫌钱少要我给他10000元否则跟我打官司,我该怎么办啊!是跟他打还是给钱私了,打的话胜算是多少?
经过鉴定他达到了九级伤残!那该赔多少钱?

我也认为属于工伤,9级伤残是比较轻的,如果你能安排他工作的话,赔偿并不会太高。
同时你要注意,因为你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估计也没有办工伤保险了),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如果该职工直接到法院去以雇主和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起诉而不是通过劳动仲裁的话,我担心法院在是否为劳动关系的认定上有偏差,毕竟与该司法解释相配套的《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草案已经出来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伤残补助金为20年,而工伤最多好像是48个月。

首先你违法了劳动法关于雇佣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然后你也没有替你的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再者要看你得安全防护措施如何,要实不符合对定的要停产进行整改,这些都要对你进行处罚。

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你们也具有事实劳动关系,除承担他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外,根据伤者痊愈的情况给以适当补贴,其他的没必要承担。

属于工伤(虽没签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治疗后如果没有伤残,不需要赔偿伤残金,但误工费、护理费等还是需要赔偿的,估计没有1000块,劳动仲裁的话也是会调解,没什么绝对的胜负。

首先你违法了劳动法关于雇佣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然后你也没有替你的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再者要看你得安全防护措施如何,要实不符合对定的要停产进行整改,这些都要对你进行处罚。

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你们也具有事实劳动关系,除承担他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外,根据伤者痊愈的情况给以适当补贴,其他的没必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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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应该是工伤.
只要他的伤残没有达到等级,一般没什么补偿.最多就是一些伙食补助以及住院期间的工资等.你算算有没有超过2000元就行了.
去看看<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你的那个工人只是受了伤,没有伤残的话,那么你只要赔偿他的医疗费,如果住院了,还应当赔偿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如果住院期间需要人护理的(应有医院的证明),还应赔偿护理费.你算一下,他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大概是多少,如果你付2000元是一个合理的赔偿的话,就不要怕他以打官司相要挟,如果2000元确实低了,而又远不到10000元,你可以和他协商,你可以在他的损失数额基础上适当补偿一点,如果他不同意,你就让他去打官司.
别人在你这里做工,出了事故你应赔偿,但工人也不得漫天要价.同时希望你今后加强对工人的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