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蚀刻片制作: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20:05:08
2005年11月早晨7点07分左右,还没有上第一节课(第一节上课时间为7:20分,学校早已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初一某班教室内陆续来了十几名学生,教室里并无教师,其中甲某(男),坐在后在面的桌子上吃面包,这时乙某(男)与丙某(女)发生矛盾吵架,已某要扔丙某的书包,便去开窗子,因平时甲某与乙关系不错,甲某从桌子上下来,又踩着凳子跳上别的桌子,拿起丙某的书包扔到了另一同学的位置,同时由于用力乙某没站稳,连同桌子一起倒了,乙某摔倒,并没有人碰到他,拥他或拽他,结果乙某将脾摔掉1/2,摔后班主任到班发现,及时联系家长到校,打车去医院做手术,手术很成功,现恢复的很好,已出院,2006年3月便可上学。但花去医疗费近9000元,家长说学生造成八级伤残。困学校已给每名学生上了保险,询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乙的医疗费能报近5000元,乙的监护人提出剩余的4000元医疗费学校承担,请问:学校在这次学生伤害事故中有无过错和责任?是否应赔偿费作?理由是什么??求法律,结果会怎样?

要看学校在这场事故中有无赔偿责任,就要看乙的伤害与学校的管理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假设这种联系的存在,学校至多是过失导致乙受伤,然而乙所受的伤害是一场意外事故,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要不他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学校不存在着过失导致乙的伤害,也就是说即使学校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都不能阻止乙受伤害的事实的发生,因此学校在次没有过失,没有承担赔付的义务。

学校尽到了管理者的责任无过失,根据过错责任,小孩出于自己顽皮,碰伤应由他自己负责,而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来负责剩余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