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溶剂环氧涂料:住房消费与信贷消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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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过程中应处理好几个消费关系

2001年08月02日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从长远来看,有效地扩大内需,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正确处理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的关系,在不断扩大生活消费的同时,有重点地鼓励生产投资消费。就我国现状而言,在生产投资领域,政府的财政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占据主导地位,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所占比重仍然不大。在生产投资领域,还有一块广阔的空间。同时,我国社会和民间已经积累了巨额资金可供投资,只要把这些资金供给与投资需求“对接”起来,就能产生巨大的消费效应。我们应该加强投资立法,把民间分散的资金,通过股份制、合作制、合伙制和独资等形式,在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的指导下,实行直接投资、直接承担风险,不断扩大生产投资消费。
正确处理滞后消费和即时消费的关系,有重点地鼓励即时消费。我国家庭理财有二种情况:一是,往往具备了对某种产品的消费条件,既有对这种产品的需求,也有对这种产品的购买力,但担心“花钱买罪受”,因而未能实现消费,不断地等待观望,我们称此为滞后消费;另一种情况是,他们一旦具备了对某些产品的消费条件,尤其是资金积累达到一定额度,就立即进行消费,我们称为即时消费。当今我国社会前一种情况较多,所以滞后消费成为主流。针对这个问题,应该广泛宣传即时消费对刺激需求的作用,千方百计地把滞后消费变为即时消费。
正确处理量力消费与信贷消费的关系,适当鼓励信贷消费。我国人民一向奉行“量入为出”的消费观。这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消费欲望不广泛,以及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有其合理性。在生产力已有很大发展,商品极为丰富,消费欲望增强的情况下,这种消费观就显得僵化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有起有伏,时高时低,如果恪守“量入为出”的消费观,有时会失去消费机会,造成效益流失。就生活消费来说,信贷消费可以带来提前享受;就生产消费来说,进行负债经营和负债消费,只要有效益,就会有回报,为致富创造条件。因此,充分利用“购车信贷”、“购房信贷”、“家电信贷”、“教育信贷”等,适当鼓励预期收入比较稳定的家庭进行信贷消费,可以有效扩大内需。
正确处理物质性消费与精神性消费的关系,逐步扩大精神性消费领域。物质性消费是人们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人们享受需求和发展需求的前提条件。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精神性消费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我国,重物质性消费而轻精神性消费的倾向十分明显。在精神性消费领域,有着广阔的扩充空间。我国应在精神产品方面加大投入与销售,给广大人民提供精美食粮,为提高中华民族素质服务。
正确处理分散消费与团体消费的关系,有重点地鼓励团体消费。就消费主体而言,我国不论是生产消费,还是生活消费,均比较分散。农村中,农机具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由于消费分散,资金分散,使用分散,大型农机具一般家庭难以购买,即使购买了,不少功能却被闲置,造成局部浪费。在大学,单个大学生也往往缺乏购买电脑的能力。现在,农村中不少资金不足的农民联合起来购买农机具。在大学,贫困学生也往往采取“合资”的形式购买电脑。因此,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消费者团体购买,集体消费,从而形成新的购买能力。
正确处理单件消费与系列消费的关系,努力寻找系列消费的切入点。消费有两种情况,比如面包,一旦消费掉,就没有什么拉动效应。另外,有些消费就有拉动效应,如住房消费,能拉动建材消费、家具消费、家电消费、炊具消费等系列消费,投入一定数量的消费资金,会拉动数倍的消费需求,产生一系列扩大级次的消费。因此,我们要重点抓住“消费龙头”,使消费产生“热核效应”,从而带动一系列消费。
正确处理低档消费与高档消费的关系,把重点放在扩大高档消费上。消费过程,一般从低档消费开始,逐步向高档消费发展。这是生产的产品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决定的,也是消费者资金积累增加和操作水平提高引起的。当前,由于高档消费品价位高,操作较复杂,消费环境参差不齐,于是多选择低档消费。特别是农村,农民缺少文化科技知识,对高科技产品的消费更是望而生畏。而高科技产品是我国产业发展的重点,为高科技产品开辟销路,是扩大消费的又一重点。为此,政府应鼓励厂商建立起消费指导中心,广泛传授高档商品的功能、维修、保养和操作等方面的知识,让消费者解除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激发人们对高档消费品的需求。
正确处理中青年消费与老年人消费的关系,注意开辟老年人消费市场。由于时代的进步,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中青年人比较注重时尚,使得厂商比较重视中青年的消费,不太重视老年人的消费。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进入老年社会,有的地方即将进入老年社会。我国老年人口正在不断增长,一个“白发浪潮”正在到来。我们要善于从老年人的口袋里“掏钱”。老年社会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并且有自己的特色,因此,重视开辟老年人消费市场,是扩大消费的又一重点。
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饶世权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 610031)
【摘要】信贷消费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存在着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信贷消费条件苛刻、机会不均等等诸多问题,因而,信贷消费发展并不令人满意。要消除信贷消费的这些障碍,必须加强信贷消费的法律规范,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信用评价与监控制度、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关键词】 信贷消费;消费安全; 个人破产; 信用监控; 机会均等

何谓信贷?金融学认为,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广义的信贷即银行信用,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它包括商业银行存、放款、结算等各项资产负债业务。狭义的信贷仅指银行贷款〔1〕。这一定义显然过于狭窄。《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则认为,信贷是一方(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另一方提供商品、货币、服务和有价证券,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依约定偿还的交易行为。这一定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信贷消费”之“信贷”。因此,信贷消费是经营者一方向消费者提供为生活目的之需的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消费者依约定时间、方式迟延偿还货币的消费交易行为。因此其既包括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放发的消费信贷,也包括其他经营者的赊销。从时间上来看,包括不定期付款和分期付款。就信贷消费的法律关系而言,主体一方是经营者,包括商业银行、零售商、服务提供者、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另一方是消费者;其客体是货币。信贷消费具有信贷性、债性、信用性、国家干预性、宏观调控性等特性。?信贷消费作为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至今并未产生预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是我国信贷消费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不敢、不能或没有机会信贷消费,因此,加强信贷消费立法,从法律上消除信贷消费的障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问题?
信贷消费在我国刚刚产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都知之甚少,几乎毫无经验,因而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
1、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
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如生理风险、金融风险、功能风险、心理风险。消费者自然想让风险最小化。但是,因为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购买带有更大的风[2〕。其次,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比较复杂,除对诸如国有商业银行外,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如零售商等)的资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因而,对经营者存在不信任感;再次,随着经济转型,改革的深入,人们原有的一些福利在调整,而且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多种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一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能否得到保护?多大程度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最后,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消费者,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处心积虑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毕竟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果感到风险很高,消费者自然不会购买。”〔3〕?。
2、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一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小汽车一般为一年,住房按揭一般是10~20年,最长的也仅30年。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能够享受信贷消费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公司或行业内的高薪者,其家庭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每月近2000元的还贷费让他们有心无力〔4〕?。以成都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1200~15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无怪乎信贷消费难形成规模,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诸如职业、年龄,甚至户籍等条件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 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2) 经营者惧怕提供周期更长的信贷,总希望能尽快地收回债权。以住房按揭为例,我国目前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在十五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有人认为是因为我国消费者收入太低,实质上,收入高低只是相对于信贷付款而言,如果周期更长,相应的定期支付的还贷款也就越少。?
3、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等?
信贷消费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信贷消费问题上的体现。其中的信贷消费条件根据信贷消费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如成都市一些银行规定,教师可以不需担保而贷款2万元;1999年末,成都市一些银行暂停对外地人的住房按揭。此外,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等因素,也使消费者可能受到歧视,且无申辩机会。
二、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对策,这是由法的功能所决定的。通过立法,应当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1、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即债权人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5〕。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191条也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该条要求经债务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则规定,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我们认为,信贷消费之债权转让,应当与一般之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其一是受让人资格应作限制。因为信贷消费之债的关系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信用的基础上,因而应当保护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蒙受交易便利或交易安全之损害,否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安全感。因此,受让人应当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因为金融机构布局、交易规则、资信等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安全,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但是如果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就不愿转让债权,因此还必须对转让方式予以限制,一种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第二种是贴现,即提供信贷消费的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将信贷消费票据(这里指广义的票据)或合同予以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个比例即为贴现率。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而不致于对消费者强行索债;同时由于债权人可随时将债权转让而收回资金,因此,也愿意提供更长期的信贷,有利于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成本。
2、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民事流转与商事交易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产法称之为“更生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经营者将不愿提供信贷消费或提高信贷消费条件以阻碍信贷消费,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还必须保护债权利益。实际上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切实承担起偿债责任,克服那种拍拍胸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地得以实现。”〔6〕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并且将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延长至4~10年。
3、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各国法律建立了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制度,此方式旨在事前预防;二是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强化对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一些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这种方式也旨在事先预防。这些监管方式“有利于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7〕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一般规定,但未规定监管制度;而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则规定采第三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单纯的事前预防是不够的,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结合起来。因此,将第三种体制与第二种体制结合起来,作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及时纠正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4、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公平地评价和长期持续监控消费者的信用,首先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帐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帐或其他债务、付帐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其次,建立专门机构评价监控和经营者自己评价监控体制。专门机构是独立于特定经营者的信贷消费服务机构,它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客户或用户)的关系,它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而获得酬金。经营者自己评价与监控则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评价系统和方式来评价和监控。再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专门机构信息收集一是自行调查,如采访邻居、朋友、同事以及调查过去交易记录等;二是与客户形成互动关系,客户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提供给客户,客户再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如此循环。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一般都根据过去经验的统计,或作主观评估。在合理程序中必须建立对消费者的不利信息通知制度,也就是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中,如果某些信息(包括过时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可能会对信用评价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将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专门机构的评价与监控是通过大量客户与机构长期持续互动,从而占有大量的动态信息,对任何消费者的评价系统标准相同,因而评价结论更公正,保证不出现歧视。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的信息来自自己与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信息占有量较少,且可能不持续,因而评价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因此,应当建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作为消费者信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消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信贷经营的担心和确保消费者信贷消费机会均等。?
5、.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为保证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应当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者信贷能否顺利得到偿还,而保障消费者清偿债务的是信用和清偿能力。因此,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资我国借鉴。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信贷消费条件,可以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歧视性条款,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有权向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申诉,直至诉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立法,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时效延长制度,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从而使大多数的普通的消费者敢于并且有机会、有可能获得信贷消费,信贷消费才可以逐渐成为规模,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不断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改变现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中性的财政政策,可以预见,在2005年的经济工作中,国家将大力鼓励和促进居民消费,使我国经济步入良性循环的运行轨道。

我国居民的消费率,比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一般偏低15到20个百分点,属典型的高储蓄、低消费的国家,(截至2004年10月,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达11.6万亿元,平均消费率多年在低位徘徊,大体在60%左右),低消费率已明显成为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消费的可持续性,尤其是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已显的至关重要。陕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收入相对较低,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于投资需求,近年来,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及西部开发的大环境下,我省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5年随着国家财政政策的转变,投资的规模、速度势必减少,经济增长的动力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扩大消费需求将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

从中长期看,要扩大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总量,不竭源泉是居民消费。因为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社会生产的最终实现,扩大投资需求最终还是要由消费需求来实现,脱离最终消费需求的投资只会导致更大程度的供过于求。所以,增加消费需求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最直接的方式。

一、当前我省影响消费需求增长的因素

1、受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消费者信心不足

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抑制投资和信贷过快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对消费增长也有间接影响。紧缩政策将使部分行业的过快增长受到抑制,企业效益下降,工资增长的可能性减小。人们对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预期下降,消费者信心受到较大影响。今年前3个月消费者信心指数分别为95.4、95.2、95.4,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3%、2.6%和2.2%,4月份再度降低为95.0,比3月份降低0.4,居民消费者信心指数连续较大幅度降低,直接影响了居民消费的增长。虽然9月份信心指数有所回升,但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和支出预期的增加降低了居民的消费倾向。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人们的职业稳定性下降,收入不确定性大大提高,从而使得收入预期变小。同时支出不确定性增强,支出预期增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福利制度的改革,一些原有的福利性收入,如住房、医疗和教育等,逐渐变成了货币性支出。再加上未来生活的多种不确定性因素,使得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强。三是未来生活不确定性增强,消费趋于保守。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增强了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人们的消费倾向。

2、市场供给结构不合理,有效供给不足

受商品流通现状、消费环境等因素制约,部分消费需求难以实现。目前我国产品的相对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据商务部对消费品市场600种主要商品2004年下半年全国市场供求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供求基本平衡的占25.7%,供过于求的占74.3%,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由此可见,今年前三季度,虽然国内需求相对扩大,但在工业生产及投资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商品供应过剩的矛盾只是得到了有限的缓解,商品总体供大于求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商品供应相对过剩,一方面说明居民即期购买力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商品供求结构不尽合理。

3、城乡差距过大财富分配不公导致有效需求不足

我省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比为35%和65%,农民消费只占居民总消费不到一半,人均消费水平更低,农民收入多年来一直在低位徘徊,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达到1850元,即便如此,也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大量的农村人口在比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再受到消费环境的限制要增加消费需求非常困难。另外,城市人口中,中低收入家庭占大多数,高收入家庭虽然数量少却占有财富总量的大部分,中低收入阶层有强烈的消费欲望而购买力不足,高收入家庭有钱但其消费到了一定层次却没有消费的欲望,二者形成了消费欲望与能力上的错位。这种结果必然导致消费需求不足。

4、流通体系发展滞后影响消费需求实现

长期以来,由于在制定经济政策过程中存在着重生产、轻流通的倾向,对流通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流通体系的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消费的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现代流通占流通产业总规模的比重低。2003年,我国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额仅占当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与发达国家50%左右的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是流通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更为突出的是农村市场体系发展滞后。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供销社流通体系已日渐萎缩,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尚未延伸到广大农村,农村商品流通在相当程度上依靠集贸市场等传统交易方式,流通设施不足,交易方式落后,流通成本高等问题相当突出,制约了农村消费的扩大。

5、部分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制约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

目前我国还基本上没有直接支持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在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中,通过增加农村电网改造、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对扩大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关于消费方面的财税政策仍然不系统。居民综合消费信贷、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消费信贷近年有所发展,但支持力度还不够。至2004年11月末,我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已达268亿元,比2003年底增加了56.7亿元,但仅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6.5%,在全球汽车市场,通过贷款销售的汽车占70%,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发达国家,贷款购车的比例高达60%―85%,而目前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15%。

6、“二手”商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影响了多层级消费的发展

消费的分层分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特别是对住房、汽车等消费金额较大、使用寿命较长的商品来说,在收入差距适当拉开情况下,“二手”消费和租赁消费居于重要地位。目前我国“二手”商品市场和租赁市场发展滞后,影响了住房、汽车等商品消费的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在城市居民住房中占相当比重的公有住房仍难以在市场上顺利交易;另一方面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发展滞后,且管理不规范,交易者不敢轻易进入市场;三是在二手房、二手车等交易中,交易者隐瞒信息、欺骗欺诈行为严重,影响消费者信心。四是二手商品交易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评估费等各种费用,交易成本较高在市场初始发育阶段,不利于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

二、2005年我省居民消费需求趋势的基本判断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方面投入都向农业倾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