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站是火车站吗: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3:24:44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衷诘苯瘢坏谒模?扇ǚ种媒饩龊螅?幌盗薪鹑诖葱戮突崴忱沓烧峦瞥觯?欣?谕晟莆夜?と?谐〉牟?方峁梗?黾油蹲势分郑?俳?时臼谐∽试春侠砼渲谩?br>
  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来源:证券日报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5/3382392.html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扭曲证券市场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三分之二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客观上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和定价机制扭曲。
——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相互交织。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
——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
——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以国有股份为主的非流通股转让市场是一个参与者有限的协议定价市场,交易机制不透明,价格发现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估值水平。
——制约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
——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
总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

股权分置改革大事记(4月29日-11月5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51110/0753391873.shtml

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正式“破冰”;

5月10日-14日,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和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相继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成为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

5月25日,三一重工发布公告提升对价幅度,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协商机制是平衡两类股东利益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6月11日-18日,四家首批试点公司相继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表决,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方案获得通过,而清华同方因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赞同率不足2/3而被否决,分类表决机制作用显现;

6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股价非理性波动而进行的增持行为作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规定;

6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提出了指导意见;

6月20日,42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成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其中包括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等大盘蓝筹。随后,各家公司相继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第二批改革方案中,包括缩股、认股权证、承诺等创新模式,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为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在内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作出了指引;7月25日-8月19日,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陆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家公司方案全部获得通过,标志着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稳定;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方案设计、非流通股出售安排、信息披露以及中介职责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成为全面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流程和材料申报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9月10日和2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审批管理等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9月12日,40家公司宣布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从此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的序幕。此后,每周有约20家公司参与到股权分置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含B股、H股公司以及ST类公司等难点问题相继破题,同时,包括认沽权证、认沽权利、认股权利、现金注资以及重组式对价等创新模式不断涌现;

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问题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