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实验小学全国排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5:55:34

只要不贪污什么都好办了

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面临七个重点问题

一、明确界定统一所有与分级行使所有权的界限。现行的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从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性的角度看,这种体制有三个明显的问题:一是不利于在保持国有制的前提下形成多元市场主体。二是不利于推进企业产权重组,因为涉及产权关系的变动,都要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三是容易导致地方政府行为扭曲。国有资产不归地方政府所有,而由地方政府实际控制,难免出现资产、利益转移或短期行为问题。既要防止中央政府管得过死、过多,损害地方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又要使地方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符合一定的规则,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合理和公平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国有资产。这可能是实现分级现实所有权过程中最棘手和最难解决的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至少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1、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2、 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国有资产在各地区之间的现有分布格局很不平衡。如果简单按照现在谁管理着谁就享有所有者权益,显然有失公平。不仅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而且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只有通过对存量和增量的调整,才能平衡地区间利益关系。

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单一模式设立。在中央政府层面,是建立一个单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不同性质的资产都纳人其中进行管理,还是按照企业和资产的不同性质,设立不同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需要认真斟酌的。至于各级政府所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则完全没有必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

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什么方式履行其对下一级企业的出资人权能。这是影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性的核心问题之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其下一级企业包括中间层次的控股公司或直接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大型企业集团要么拥有100%股权,要么是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如果新设立的管理机构凭借其控制地位对下属企业甚至再下一级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进行干预,那么就很容易出现把企业“管死”的问题,情况可能会比没有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更为糟糕。而如果新的机构对其应该履行的出资人职责履行不够,不全面或不充分,那么势必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新机构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应该按照《公司法》出资人的权利进行管理。通过按照其股权比例,向下属机构派出董事、监事,以及在控股的情况下,向董事会推荐总经理候选人等。下属企业的任何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都属于其董事会,而不属于上一层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上一层管理机构的任何意志,包括“管资产”“管事”的权利,都只能通过“管人”也就是通过他们派出的董事、监事和推荐的总经理候选人在董事会来体现,而不应通过其他途径体现。

五、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什么方式行使对下级企业管人的权利。这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核心权利,是其行使其出资人权利的最主要途径。因此,这项权利行使得好坏,直接关乎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的有效性。

六、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本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何建立有效的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本身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可能是最难解决的。目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这种分散的结果必然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脱节和管理的无效。新的体制强调要通过“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体制。如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其下属企业的人事管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而对其自身的人事管理完全按照行政办法,那么在管人者和被管者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收人水平上就会出现很大反差,长期下去,不仅不利于调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留住人才,也不利于保证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

七、防止或避免因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而妨碍或延缓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这个问题可能在地方政府层面上更为突出,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他们就很可能利用其权力阻碍调整的过程。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是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有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任务,同时,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决策咨询委员会。